
(一)成年心智障礙者日間社區作業設施服務(小作所):
l 服務對象:
1. 設籍雲林縣15歲以上之心、智障礙者。
2. 身心障礙者有意願,經評估能每日參與作業至少四小時者。
3. 具生活與交通能自理者(可家長接送)。
4. 無法定傳染疾病者。
l 個案來源:本會會員、家庭關懷訪視、個案管理中心轉介、學校轉介、社區轉介
l 作業項目:
1. 作業活動:園藝植栽、代工包裝,作業態度的學習與養成。
2. 社區活動:休閒活動、社區融合、戶外教學。
3. 健康與安全:體重控制、健康衛教、消防演練。
4. 社交活動:兩性成長、社區志工。
5. 保護與權益:財務管理、自我保護。
(二)社區居住服務:
l 服務對象:
1. 18歲以上,不限性別,設籍雲林縣,並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或身心障礙者手冊。
2.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,必須經過需求評估,評估有需求者始提供服務。
l 服務目的:
1. 增進學員學習獨立生活,使其依個人意願、能力,選擇生活方式參與社區活動。
2. 訂定服務方案手冊,建構社區住民服務標準化流程,以提供中心服務之依據。
3. 讓學員能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,也能得到家長支持。
l 服務內容:
1. 居住環境之規劃:選擇適合心智障礙者居住之場所,並針對房屋樣式、設施設備、室友進行詳細規劃、選擇。
2. 住民健康管理協助:定期進行健康檢查、提供就醫、用藥紀錄。
3. 提供住民社會支持:個人衛生、衣著照應、家務管理、家事管理、飲食照應與烹食、金錢支出等協助。
4. 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:提供交通服務?與支持、社區購物、使用社區設施與服務、參與休閒娛樂社區活動及社團活動(學校邀請)、個人嗜好與社區鄰里互動。
5. 日間資源連結:轉介學員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;或提供就業機會,並且協助其穩定作業。
6. 增進住民與家屬之互動頻率:定期舉辦親職、親子座談會,以促進住民與家庭間的情感交流。
7. 住民權益之維護 :針對住民之權益進行規劃與服務管裡,提供住民自我選擇與參與社區活動的機會。
l 經費來源:
1. 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-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經費項目支出。
2. 住民每人每月收取一千五百元,包含餐費與及部分負擔水電、瓦斯及設施設備修繕整理等等。
3. 其餘不足部分由單位募款自籌。
(三)支持性就業服務
使身心障礙者能透過就業媒合與支持性就業服務,順利進入就業市場:讓雇主有效的了解身心障礙的特性與能力:結合民間身心障礙福利團體的力量,建構身心障礙就業資訊網絡:逐步建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資料,有效落實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,餅擴大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予,培養其自信心。
就服員將依照欲就業之身心障礙朋友的專長與期待,介紹各行的的工作型態與方式,並在確認後透過各種方式,開發不同的就業機會,讓案主有較多的選擇空間與機會
